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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中文繁字

FREEMOBILE 公共無線LAN服務使用規章
 
第1條(總則和規章的適用)
 
TAKESHOU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有關本公司所提供的FREEMOBILE公共無線LAN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對使用本服務的用戶(以下簡稱「使用者」),制定如下使用規章(以下簡稱「本規章」)。
 
第2條(本規章的範圍及變更)
 
有關使用本服務本規章適用於本公司及使用者,根據第3條(本服務的條件)規定,使用者在同意本規章後,本公司及使用者負有應誠實遵守本規章的義務。
 
2. 本公司得不經使用者的認可,逕行本規章的變更。
 
第3條(本服務的使用條件)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必須先同意本規章。
 
2. 使用者為未成年者時,必須先徵得監護人的同意。
 
3.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必須同意遵守日本的無線電法。
 
4.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必須使用符合日本的技術法規符合性認證等的終端機。
 
5. 使用者為使用本服務,必須自行負責準備並負擔必要的通訊設備、軟體等。
 
第4條(依電子郵件地址登錄,安全性連接用密碼的管理)
 
使用者應負責慎重管理被交付的密碼。
 
2. 使用者不得借出或轉讓密碼予他人。
密碼的管理不當、使用上的錯誤,或者第三者的不當訪問等所致的損失責任概由使用者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5條(提供之服務)
 
本公司對於有關本服務,可以進行本服務內容的全部或局部變更。
 
第6條(第三者所提供訊息之使用)
 
使用者對於使用第三者所提供的訊息時,同意一切責任歸屬於各訊息的提供者,以及本公司並非該訊息提供的當事者。
 
第7條(第三者提供之訊息的內容保證)
 
對於透過本服務,有關第三者所提供之商品、服務以及訊息,本公司概不保證其完整性、正確性、確實性,實用性等。
 
2. 有關使用者使用第三者所提供之商品、服務或訊息,使用者與第三者之間若產生糾紛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8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如下各項行為,或本公司判斷有如下各項行為時,有可能終止使用本服務。
 
(1) 侵犯第三者或本公司的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的行為,或者有前述權利侵犯之虞的行為。
 
(2) 有侵犯第三者或本公司的財產或隱私的行為,或者有前述侵犯之虞的行為。
 
(3) 除前項之外,有對第三者或本公司造成不利或損失的行為,或者有造成損失之虞的行為。
 
(4) 誹謗中傷第三者或本公司的行為。
 
(5) 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猥褻、賣淫、暴力、殘害、虐待等),或者有前述之虞的行為,或者將違反公序良俗的訊息提供予第三者的行為。
 
(6) 犯罪行為或者可連結至犯罪的行為,或者有前述之虞的行為。
 
(7) 不論是否為選舉期間,從事選舉活動或者類似選舉活動的行為。
 
(8) 再銷售、出借本服務等,將本服務本身作為營利目的的行為。
 
(9) 開設直銷會(老鼠會),或者其相關招攬行為。
 
(10) 發送給非特定多數廣告、宣傳、招攬等,或近似詐欺的訊息,或者引發他人嫌惡感乃至有其之虞的電子郵件(惡意電郵)的行為。
 
(11) 有妨礙第三者或本公司郵件接收的行為,或者委託連鎖電郵的轉傳,或應該委託進行的轉傳行為。
 
(12) 冒充第三者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3) 任意竄改或刪除經由本服務可訪問的本公司或第三者的訊息。
 
(14) 將有電腦病毒等的有害程式,經由本服務或與本服務有關聯地使用,或提供這些程式的行為。
 
(15) 有對第三者或本公司帶來困擾、不利的行為,或者對本服務造成妨礙之虞的行為,乃至阻礙本服務運作的行為。
 
(16) 對於直接或間接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其使用方式導致重大故障的狀態下,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7) 其他違反法令,或有違反之虞的行為。
 
(18)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為不適切的行為。
 
第9條(自我負責原則)
 
使用者依符合前條(禁止事項)之使用者的行為,致本公司及第三者產生損失時,應負擔損失賠償等所有法律責任。
 
2.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上載或下載的訊息與檔案,若遭致任何損失或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時,請採取自我負責的原則,不得據此對本公司有任何要求,避免造成本公司困擾。
 
第10條(所有權)
 
構成本服務的所有程式、軟體、服務、手續、商標、商號、第三者所提供之服務及其附隨之整體技術,均歸屬本公司或該提供者所有。
 
第11條(著作權)
使用者在未徵得所有權者的同意下,無論以任何方法,對於經由本服務被提供之所有訊息或檔案的複製使用,不得逾越著作權法所規定僅限使用者個人私人使用之範圍。
 
2. 使用者在未徵得所有權者的同意下,無論以任何方法,對於經由本服務被提供之所有訊息或檔案,不得讓渡第三者使用,或使第三者進行公開。
 
3. 違反本條的規定致產生糾紛時,使用者須自負費用與責任以解決該糾紛,同時使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應免責,不致對本公司造成損失。
 
第12條(個人訊息的處理)
 
本公司透過本服務的提供,所取得有關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個資」),將依照本公司隱私政策所規定的個人資料保護方針,進行如下各項的適切處理。
 
(1) 本公司取得的「個資」為是MAC郵址、電郵郵址、訪問日誌。
(2) 本公司針對「個資」,有可能使用於本服務,或者其相關服務,乃至於本公司的其他事務之用(統計資料的製作,以及該事務必要範圍內包含提供予第三者)。
 
(3) 向第三者提供如前項的資料時,應進行適切的匿名化處理,或使該匿名化的資料不得再識別化。並且若將該等資料提供予第三者時,須以契約明定禁止所提供的對象進行再識別化。不得有不循本公司的個人資料保護方針規定,提供使用者的「個資」予第三者。
 
(4) 有關本公司根據「個資」所製作的統計資料,得無任何限制進行處理。
 
(5) 訪問日誌將保管一段期間,依法令等的要求,有時需要提交。
 
(6) 本公司研擬防止遺失、破壞、竄改、洩漏、不當訪問等的策略,適當的維護並管理「個資」。
 
(7) 對於「個資」,本公司被要求查詢、訂正、刪除其內容時,在可判斷該要求之內容屬適切時,得在合理範圍內加以處理。
 
2. 本公司遵守個資保護法以及其相關之規範等。
 
第13條(本服務的中止及判斷)
 
在符合如下各項中任意一項的狀況下,本公司得中止或中斷本服務的運作。
 
(1) 本服務的系統保養或者定期乃至緊急執行工程時,或者因本公司系統故障等不得已情況發生時。
 
(2) 戰爭、暴動、動亂、勞資糾紛、地震、火山爆發、洪水、海嘯、火災、停電及其他不可抗力事故所致本服務無法正常提供時。
 
(3) 根據政府機關的規定、命令等時。
 
(4) 其他本公司判斷對本服務的運作有必要中止、中斷時。
 
2. 本公司因基於本條對本服務的中止或中斷,對於使用者或第三者所致任何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14條(損失賠償)
 
有關損失賠償,根據本公司制定之契約條款而定。
 
第15條(免責事項)
 
本公司對於有關本服務之提供,使用者所產生的損失,概不負責。
 
2.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所使用的通訊設備以及軟體等,概不保證其運行。
 
第16條(準據法)
 
有關本規章的成立、效力、履行以及解釋等,適用日本法律。
 
第17條(管轄法院)
 
若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發生與本服務相關之糾紛時,該當事者應共同秉持誠意進行協商。
 
2. 經前項所述協商亦無法解決時,以名古屋地方法院或名古屋簡易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專屬協商管轄法院。

最後修改: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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