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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中文簡字

FREEMOBILE 公共无线LAN服务 使用规章
 
第1条(总则和规章的适用)
 
TAKESHOU株式会社(以下称“本公司”)就本公司提供的FREEMOBILE公共无线LAN服务(以下称“本服务”),针对使用本服务的用户(以下称“使用者”),制定了下述使用规章(以下称“本规章”)。
 
第2条(本规章的范围及变更)
 
本规章在本服务的使用上适用于本公司及使用者,根据第3条(本服务的条件)的规定,使用者在同意本规章后,本公司及使用者有义务诚实遵守本规章。
 
2. 本公司可不经使用者的同意,对本规章进行修改。
 
第3条(本服务的使用条件)
 
使用者须同意本规章,方可使用本服务。
 
2. 若使用者为未成年人,须获得监护人的同意。
 
3. 使用者须遵守日本的电波法,方可使用本服务。
 
4. 使用者须使用获得了符合日本技术标准的认证等的终端,方可使用本服务。
 
5. 使用者须自备并负担使用本服务所需的通讯设备和软件等。
 
第4条(基于电邮地址登录的安全连接用密码的管理)
 
使用者须慎重管理交付使用的密码。
 
2. 使用者不可将密码借予他人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对于因密码管理上的疏忽、使用上的过失或第三者的非法访问等而导致的损失,应由使用者负全责,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5条(提供的服务)
 
本公司可对本服务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第6条(第三者所提供信息的使用)
 
就使用者对第三者所提供的信息的使用,应同意一切责任归属各信息的提供者,及本公司非该信息提供的当事者。
 
第7条(第三者所提供信息的内容保证)
 
对于通过本服务由第三者所提供的商品、服务及信息,本公司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确凿性及有用性等不做任何保证。
 
2. 对于使用者使用了由第三者所提供的商品、服务或信息后而产生的与第三者之间的纠纷,本公司概不负任何责任。
 
第8条(禁止事项)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务期间,不得有如下的各项行为,一旦本公司判断有触犯下述各项的行为,有可能停止本服务的使用。
 
(1) 侵犯第三者或本公司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或对此有可能做出侵犯的行为。
 
(2) 侵犯第三者或本公司的财产或隐私的行为,或对此有可能做出侵犯的行为。
 
(3) 除前项外的,对第三者或本公司造成不利或损失的行为,或有可能导致其结果的行为。
 
(4) 诽谤及中伤第三者或本公司的行为。
 
(5) 有违公序良俗(猥亵、卖淫、暴力、残虐及虐待等)的行为,或有可能导致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将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提供给第三者的行为。
 
(6) 犯罪行为或与犯罪有关的行为,以及有可能导致犯罪的行为。
 
(7) 不论是否处于选举期间,从事选举活动或类似行为。
 
(8) 转卖或出借本服务等的以本服务自体作为盈利目的的行为。
 
(9) 开设传销(老鼠会)讲座,或劝诱传销的行为。
 
(10) 针对非特定的多数人分发广告、进行宣传及劝诱等的行为,发送近乎欺诈的信息、发送令人产生嫌恶感或有可能导致这些结果的电子邮件(骚扰邮件)的行为。
 
(11) 有妨碍第三者或本公司电邮接收的行为,或者委托连续转发电邮,或应该委托进行的转发行为。
 
(12) 假冒第三者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13) 篡改或删除基于本服务而可能访问的本公司或第三者的信息的行为。
 
(14) 将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用于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关联地使用这些程序,或提供这些程序的行为。
 
(15) 对第三者或本公司造成麻烦或导致不利的行为,有可能给本服务带来妨碍的行为,以及妨碍本服务的运营的行为。
 
(16) 对于直接或间接使用本服务的使用者,其使用方式导致本服务面临重大故障的使用行为。
 
(17) 其他违法的、或有可能导致违法的行为。
 
(18) 其他被本公司判断为不恰当的行为。
 
第9条(自我责任的原则)
 
使用者若做出符合前条(禁止事项)中的使用者的行为而导致本公司及第三者蒙受损失,应负有赔偿损失等的所有法律责任。
 
2. 使用者使用本服务上传或下载的信息和文件若遭受到某种损失,或需负起某种法律责任,则应自己负责处理,不可向本公司提出要求及造成麻烦。
 
第10条(所有权)
 
构成本服务的所有程序、软件、服务、手续、商标、商号、第三者所提供的服务及其伴随的全部技术,归属本公司或该提供者所有。
 
第11条(著作权)
 
使用者未得到权利者的许可,不可以任何方法,对本服务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以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仅限使用者个人私用的复制范围而进行使用。
 
2. 使用者未得到权利者的许可,不可以任何方法,将本服务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给第三者使用,或使第三者进行公开。
 
3. 若因违反本条的规定而产生纠纷,使用者应自己付费并负责解决该纠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要求本公司负责并不对本公司造成损失。
 
第1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对于本公司通过提供本服务而获得的使用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以下称“个人信息”),将根据本公司的隐私政策所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按照如下各项进行恰当处理。
 
(1) 本公司获得的“个人信息”为MAC地址、电邮地址及访问日志。
(2) 本公司有可能将“个人信息”用于与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关的服务,以及用于本公司的其他业务中(制作统计资料、含在该业务的必要范围内提供给第三者)。
 
(3) 将前项的信息提供给第三者之际,进行适当的匿名化处理,且不对匿名化后的信息进行重新识别。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第三者之际,通过合同来禁止信息接收方进行重新识别。不受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所左右,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将不会被提供给第三者。
 
(4) 本公司对基于“个人信息”而形成的统计资料的使用不做任何限制。
 
(5) 访问日志将在相当长的期间中得到保管,若法令等有要求,则有可能将其进行提交。
 
(6) 本公司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损坏、篡改、泄漏及被非法访问等而采取了防止措施,并对“个人信息”进行恰当的维护和管理。
 
(7) 本公司对于进行查询、订正和删除“个人信息”的内容的要求,一旦判断其要求内容属于正当,将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处置。
 
2. 本公司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相关规范等。
 
第13条(本服务的中止及判断)
 
对于符合以下各项中任意一项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中止或中断本服务的运营。
 
(1) 进行本服务的系统维护及定期或紧急进行工程之时,以及本公司系统故障等不得已的情况下。
 
(2) 因战争、暴动、动乱、劳动争议、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海啸、火灾、停电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而导致无法像平时一样提供本服务之时。
 
(3) 置于政府机关的管制和命令下之时。
 
(4) 其他本公司判断须中止、中断本服务的运营之时。
 
2. 对于基于本条的本服务的中止或中断而导致的使用者或第三者所蒙受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第14条(损失赔偿)
 
关于损失赔偿,依据本公司所规定的合同条款。
 
第15条(免责事项)
 
对于与本服务的提供相关的对使用者产生的损失,本公司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2. 对于使用者所使用的通讯设备及软件等,本公司不做任何运行保证。
 
第16条(准据法)
 
本规章的成立、生效、履行及解释适用于日本法。
 
第17条(管辖法院)
 
若使用者与本公司之间因本服务而发生纠纷,当事者应共同满怀诚意,协商解决。
 
2. 若经过前项的协商仍无法解决,则名古屋地方法院或名古屋简易法院将是双方同意的第一审专属协商管辖法院。

最终改订: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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